整改实施主体 |
奉节县党委和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6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奉节县金槽垃圾行生燃料专用码头获批使用岸线200米,实际占用约560米”“奉节县言信码头应拆未拆,截至督察时仍在使用”“奉节县二煤厂码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梅溪河”。《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奉节县党委和政府按以下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1.重新核定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200米规划岸线使用范围。拆除超过岸线使用范围修建的设施及下河公路等建(构)筑物,消除超泊位作业条件,并实施生态修复。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已拆除部分生态修复,完善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污染防治设施。 2.责令言信码头(森源煤业码头)停止生产作业,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场地内砂石等库存货物清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言信码头功能退出,拆除言信码头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消除码头功能。2024年12月底前,对言信码头已拆除部分实施生态修复。 3.2024年12月底前,依法查处二煤厂码头污水直排问题,完成该码头污水直排问题整改。 4.2024年12月底前,健全全县码头联合执法巡查机制,严厉打击侵占岸线、超泊位经营、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 | ||
整改情况 |
1.金槽码头。一是违规设施拆除。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重新核定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200米规划利用岸线和建设范围,同时对177米(吴淞高程)水位线以下超过岸线使用范围修建的设施及下河公路等建构筑物实施拆除,消除超泊位作业条件,恢复岸线原貌,并开展拆除范围内的自然岸线生态复绿。二是完善污染防治。督促业主完善码头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规范作业场区内外废水处理,严格落实装车口除尘措施,不得造成大量含尘废气无组织排放。 2.言信码头。责令言信码头立即停止生产作业,督促企业完成场地内砂石等库存货物清运,同时拆除言信码头设施设备及构建筑物,完成言信码头功能退出,消除码头功能,并对言信码头已拆除部分实施生态修复。 3.二煤厂码头。对二煤厂码头堆放的煤炭进行清运,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督促企业落实日常污染防治措施。 4.半岛隧道。一是清除违规堆放材料。将堆放的施工物料、砂石、建材全部清除;二是生态修复。对原朱衣河右岸材料堆放地进行覆土复绿,恢复河岸自然生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河长办牵头开展“万名机关党员净岸巡河,助力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战”活动,发动全县机关党员开展日常巡河、带头护河等净岸行动;四是强化举一反三。开展奉节县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河道水库“四乱”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我县河道水库“四乱”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并整治。 5.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联合监管,并制定《奉节县港口岸线利用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6月25日,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奉节县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旁无名货运码头、言信码头、二煤厂码头、半岛隧道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核查情况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验收组认为:奉节县党委和政府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已划定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200米规划利用岸线范围,拆除超泊位的作业梭槽1套及超规划岸线的下河公路300余米,实施生态复绿1100平方米;已完善该码头污染治理设施,新增沉淀池3个、进出车辆冲洗装置1套、雾炮机2台等。二是已拆除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旁无名货运码头并实施生态复绿。三是责令言信码头停止生产作业并拆除码头设施设备,消除码头功能;累计清运砂石12万吨,拆除2条下河公路及传输设施等,实施生态复绿3.5万平方米。四是已依法查处奉节县港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二煤厂码头2个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万元、21.8万元;已完善二煤厂码头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废水收集沟渠516米、废水收集池3个、三级沉淀池2个,新增雨污切换阀、厂棚雨水收集管道等。五是已完成半岛隧道处的建筑材料清运,并对原堆存区域实施生态复绿。六是建立辖区港口岸线利用联合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将发现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并跟踪督促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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