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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4-00034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

国有资产租赁指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各县属国有企业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行为,包括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和无形资产(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商标、信息数据、经营等)。

二、严格监管责任

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出租等事项。必须加强本单位、本企业资产租赁处置工作领导,制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必须报经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三、严格处置程序

(一)规范程序。按照“公开挂网,公平竞争,价高者得”的原则,以评估价为租金底价,按照“资产管理单位决策向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国资主管部门审批资产管理单位挂网公开竞租资产管理单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程序组织开展资产出租处置。

(二)信息发布。各单位必须在平台公开挂网完成产出租处置,公开发布招租信息,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租金确定。资产管理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其评估价作为公开挂网底价。中标价为第一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原则上每年增长不低于3%

(四)租期确定。原则上租赁期不超过五年。对于租期较长的,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合同期满后需续租的,应在到期前三个月由资产管理单按程序报批。

(五)合同管理。资产出租后,资产管理单位应与中标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资产日常监管,杜绝承租人擅自将资产转租第三方。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待合同期满后按本通知执行。

(六)租金收缴各单位应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租金,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应将租金收入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七)其他。各单位若有未经审批已出租或被占用的国有资产,由该资产管理的主体单位进行清退及收缴,并按照程序对资产进行挂网公开处置。

四、严格日常管理

(一)信息录入。各单位要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在“全口径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录入出租资产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动态更新、全过程管理。

(二)安全管理。各单位与承租人应明确承租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结合资产实际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掌握国有资产使用及安全情况,督促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合法经营、管理好租用的国有资产。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应严格规范出租行为和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对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给予他人使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租、或违反租赁合同擅自减免租金、或不按规定随意确定出租底价,隐瞒、截留、挤占、坐支或挪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用消费或福利等形式冲抵租金收入等行为;以及出现租赁到期后仍占用和不清理移交资产,或承租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等不良影响时,由于资产管理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以上失职失责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资产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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