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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5-00072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5〕21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奉节府办发〔2020〕4号等2个文件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2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奉节府办发〔20204号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创新财政资金扶持实体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4号)等2个文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2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创新财政资金扶持实体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4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资金差异化补助机制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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