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25〕21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奉节府办发〔2020〕4号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创新财政资金扶持实体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4号)等2个文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2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2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创新财政资金扶持实体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4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资金差异化补助机制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