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据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6执8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0)渝0236执8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按照《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五、九十一、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刘猛位于奉节县永安镇英才街38号2幢2-2-6号房屋产权。自公告之日起,刘猛持有301房权证2012字第201928号房屋产权证作废。(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表:
产权人 |
房屋坐落 |
权证号 |
建筑 |
备注 |
刘猛 |
奉节县永安镇英才街38号2幢2-2-6号 |
301房权证2012字第201928号 |
78.19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