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夔州街道滨河公园燃放烟花爆竹限放时间段的通告
日期:2024-02-06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夔州街道滨河公园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时间段的通告

为丰富春节期间群众文化生活,保障“踏碛节”系列活动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城区限时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夔州街道滨河公园烟花爆竹限放时段由2024年2月9日(除夕)12:00起至2月13日(正月初四)12:00止调整为2024年2月9日(除夕)12:00起至2月11日(正月初二)12:00止。其他事项不变。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