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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日期:2021-09-10

9月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承毅主持会议,副主任龚举品、张述林、张益术、李忠夔、张红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袁正领,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显明及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委相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肖洪波同志为奉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肖建华同志为县应急局局长;决定任命向城钢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决定免去张永同志的奉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奉节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陈泽同志的奉节县应急局局长职务。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决算暨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决定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奉节县202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分配计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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