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125W/2021-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安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关于推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补缴业务的通知

一、补缴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截至2010年10月1日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应参未参);

试点区县(自治县)

试点时间

最早可补缴年度

奉节

2010年10月1日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从2010年度起补缴

(二)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即应缴未缴)。

二、补缴方式

(一)中青年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二)达龄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参保缴费后有间断或未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但年满60周岁前已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后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三)重残人员历年补缴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在未达到残疾标准,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四)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所有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也可选择部分年度进行补缴。

三、补缴金额

补缴时间段

可选择补缴档次

2010年--2014年

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

2015年--2019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020年及以后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四、补缴申请方式

从便利缴费人角度,有补缴需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保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补缴申请表》(附件),未签订三方协议的,需同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

注:

1.申请补缴的年度须参保人当年已满16周岁且不得补缴早于2010年的保费;

2.选择的补缴金额必须在补缴年度可选范围内;

3.已经缴费的年度不能重复缴费(参保人历史缴费记录暂需在金保系统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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