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截至2010年10月1日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应参未参);
试点区县(自治县) |
试点时间 |
最早可补缴年度 |
奉节 |
2010年10月1日 |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从2010年度起补缴 |
(二)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即应缴未缴)。
二、补缴方式
(一)中青年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二)达龄参保人员历年补缴
参保缴费后有间断或未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但年满60周岁前已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后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可按规定自愿选择补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三)重残人员历年补缴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在未达到残疾标准,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年度,可按规定选择补缴对应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不享受参保资助代缴,按所选档次全额缴费,不补记利息。
(四)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所有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年度,也可选择部分年度进行补缴。
三、补缴金额
补缴时间段 |
可选择补缴档次 |
2010年--2014年 |
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 |
2015年--2019年 |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
2020年及以后 |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
四、补缴申请方式
从便利缴费人角度,有补缴需求且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保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历年补缴申请表》(附件),未签订三方协议的,需同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
注:
1.申请补缴的年度须参保人当年已满16周岁且不得补缴早于2010年的保费;
2.选择的补缴金额必须在补缴年度可选范围内;
3.已经缴费的年度不能重复缴费(参保人历史缴费记录暂需在金保系统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