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镇:召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业务培训会
日期:2020-10-26


    为做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大树镇召开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业务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大树镇民政工作分管领导、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各村(居)委会业务人员等。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特别是保障对象范围、年龄和认定流程进行了业务培训。

会议强调,各村(居)委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利用广播、微信、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据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2020年补贴标准为1204元/月·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大树镇共有2名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了保障范围,1名儿童正在受理查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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