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汾河镇委员会 汾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汾河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驻镇各单位、镇属各部门、各驻村工作队: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汾河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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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汾河镇委员会
汾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汾河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巩固和拓展并重、城市和乡村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经济和党建并重、建设和治理并重,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落实镇、村“两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管理驻村工作队,落实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帮扶村工作责任。(镇党政办、党建办分工负责)
二、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健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走访排查,信息分析预警,意外事故、灾害性、突发性事件收集、复核,信访、舆情、民生之声涉贫问题的处理等监测方式和镇、村复核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按程序和标准精准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由镇研判、部门复核,精准落实产业、就业、医疗、住房、饮水、教育、兜底保障等帮扶政策,确保精准帮扶、“靶向治疗”,不出现规模性返贫。逐户落实监测联系人,每月一次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对通过帮扶可以稳定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风险消除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镇乡村振兴办、民社办、社保所、中小学、卫生院、农服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衔接资金统筹、项目库管理及计划下达、公开公示、管理使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后续管护责任落实。(镇财政办、涉及项目科室、村社区分工负责)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脱贫攻坚以来留下的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管理和使用,做到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科学、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理规范。(乡村振兴办、财政办、农业服中心、经发办、特色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整改扶贫领域问题。针对中央巡视指出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扶贫资金使用等3个方面的问题,细化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限时清零销号。一体推进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审计和市级考核、扶贫审计、信访等各类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乡村振兴办、财政办、涉及科室分工负责)
六、强化驻村管理。强化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保障和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在岗抽查、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驻村工作人员队“融得进、干得好”,“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开展结对帮扶干部常年走访和镇、村干部监测户的日常走访、信息采集更新。(镇纪委、党建办、振兴办分工负责)
七、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落实乡道、村道路长制。支持脱贫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村庄宜居”计划,深入开展“清洁家园·和谐邻里”,结合自治法治德治内容,实行分类评比,小微项目奖补,一月一督察、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补。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经发办、规资办、文化站、民社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脱贫产业提质增效。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全面清理全县五年来涉贫企业减贫带贫情况。加快推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质增效。打造黄桃特色产业小镇(镇特色产业中心、农服中心、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落实镇政府领导抓就业长效机制。开发用好林业、扶贫、社保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社保所负责)
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提升完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水平,促进搬迁劳动力务工就业。(经发办、农服中心、社保所、民社办、乡村振兴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发展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目前相关政策规定,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进行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小学、卫生院、规资办、文化站、党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小额信贷政策。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镇乡村振兴办、银行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志智双扶”。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感动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明理堂等,深化“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因地制宜抓实专项治理。抓好文明村评选,扎实推进“美丽庭院”评定工作,持续深化“清洁户”评选。(文化站、民社办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对口帮扶。一是落实县级部门、企业结对帮扶村,开展各类适宜的帮扶活动,二是实施好滨州援建项目。
十五、实施乡村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