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平府发〔2026〕46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修订〈奉节县公平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制度〉的通知》(公平府发〔2026〕25 号)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