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659198873/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公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奉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汇编





奉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20224



编辑说明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收集整理更新了全县2022年巩固衔接政策,编辑

形成《奉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汇编》。

《奉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汇编》共收录民政帮扶、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住房保障、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等 633项到户到人具体政策,包括帮扶内容、帮扶对象、执行标准、办理流程等具体内容,便于干部群众进行查阅。全县各级干部、驻乡驻村工作队要全面掌握政策汇编内容,通过入户走访、召开院坝会、广播村村响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实,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获得感。

《奉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汇编》中的政策适用于2022年,如政策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整理更新。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2022 4  




目 录

城乡低保

临时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33 种大病专项救治医疗救助

先诊疗后付费

家庭医生签约

医保参保

资助参保

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政策

医疗救助政策

综合防贫保险

教育资助政策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

农村危房改造

健全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合机制

奉节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

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帮扶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特色产业保险

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林业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选聘

就业技能培训
















城乡低保

一、对象条件

凡持有奉节县户籍的城乡居民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乡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二、保障标准

20219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5元。

三、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四、办理程序

按照“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程序办理。


临时救助

一、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或在奉节居住生活两年以上本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成员。

二、救助标准

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或自救能力,按1000元至50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三、救助类别

包括医疗困难救助、就学困难救助、应急困难救助、生活困难救助四个方面。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或家庭成员)书面申请、乡镇(街道、管委会)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特困人员救助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救助标准

20219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7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供养形式

包括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对象范围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金额为7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

三、救助类别

包括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或家庭成员)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批、县民政局审定”的程序办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一、对象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二、资金来源

福利彩票资金。

三、救助标准

2021年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77元。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一、对象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资金来源

福利彩票资金。

三、救助标准

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1225元。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

一、项目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的群众,特别是对医疗负担沉重的城乡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

二、资金来源及实施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奉节县2021年度“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资金100万元,由奉节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三、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情形和程度,按照5000—20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项目对象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二、资金来源

福利彩票资金。

三、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1万元。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

一、项目对象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 18 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二、资金来源

福利彩票资金。

三、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四、办理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一、代缴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保对象。

二、代缴标准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按照困难群体最低档次标准全额(100/人)代缴,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群体最低档次标准的70%70/人)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承担。


33种大病专项救治医疗救助

一、救治对象

奉节县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甲状腺癌、鼻咽癌、卵巢癌、膀胱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33种大病患者

二、定点医院

33种大病定点医院为奉节县人民医院尘肺定点医院为奉节县人民医院、奉节县中医院、鱼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先诊疗后付费


一、实施对象

民政认定的特困人员;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实施范围

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

三、实施方式

县域内医疗机构对指定对象入院不收取住院押金。

四、办理流程

办理入院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经治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并与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直接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家庭医生签约

一、签约巡访对象

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签约巡访医疗机构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签约巡访措施

对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监测对象签约率达100%,每季度至少巡访一次,主要为签约对象进行健康指导及健康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健康素养意识。


医保参保

一、参保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二、参保标准

2022年一档320//年,二档695//年(含参保资助金额在内

三、参保要求

应保尽保,100%参保。

资助参保

一、资助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二、资助标准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风险未消除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资助要求

应助尽助。


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政策

一、享受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二、定点医疗机构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享受标准

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总费用(目录内)自付部分达到7706元(其他15412元)(2022年标准)后,启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65%。在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享受措施

市级医保结算平台“一站式”结算。

医疗救助政策

一、享受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定点医疗机构

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享受标准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患肺癌、胃癌等26大类特殊病种,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目录内),医疗救助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最高救助10万元;其余五类人员市级部门暂未出台相关文件

四、享受措施

市级医保结算平台“一站式”结算。


综合防贫保险

一、参保对象

全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无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区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象,不纳入保障范围。

、参保及赔付

(一)保险期限

2021710时起至202263024时止。

(二)主要险种及赔付责任

1.医疗补助。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必要前置条件,如被保险人没有参加上述保险,扣除应由上述保险保障的部分)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保障后,对其医保目录内产生自付费用全年累 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分段对目录内自付费用进行赔付2—5万(含)赔付比例为65% 5—10万(含)赔付比例为75%10万以上赔付比例85%。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被保险人享受综合返贫保险、惠民济困保保障,扣除相应赔付后再另行计算。

2.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对象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经综合返贫保险、惠民济困保等政策补助后,对未达到赔付标准的进行补充赔偿。意外身故或残疾的理赔标准:018岁(含)赔付限额2万元,1960 岁(含)赔付限额6万元,60岁及以上赔付限额2万元。意外致残按照评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10级伤残赔付10%9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

3.房屋损失。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实际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安全住房(含生活用房)因遭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房屋损失的,或经综合返贫保险赔付后还存在损失的,扣除绝对免赔3000元后按100%进行赔付,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3万元。

4.升学补助金。被保险人参加高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当年给付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保险理赔

理赔程序:出报案现场查勘调查取证损失理算保险赔付。其中,意外事故或残疾、房屋损失类需在案发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和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医疗补助类于2022630日前报保险公司;2021年升学补助类需于2022430日前将资料统一交乡镇(街道)后,由乡镇(街道)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派员查勘、收集信息,开具身份核实、查勘定损、公示公告、损失补偿等工作。身份核实以乡镇、村(社)出具的盖章证明为主要依据,承保机构要进行身份复核。赔款结果、理赔信息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保险公司2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位。保险公司对拒赔案件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联系人:余秋霖,联系电话:13618252725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资助对象: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免除保教费和生活费。

3.资金来源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

4.办理程序

按照“学生在校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教委汇总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反馈、县教委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补助学校”的程序办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寄宿的 “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困难残疾学生或子女、烈士子女、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其他贫困生”。

2.资助标准: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

3.资金来源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

4.办理程序

按照“学生在校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教委汇总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反馈、县教委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学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的程序办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优先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然后解决其他贫困生

2.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标准: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其他享受资助的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年、初中625//年。

3.资金来源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

4.办理程序

按照“学生在校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教委汇总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反馈、县教委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学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的程序办理。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免除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学费并给予助学金补助对“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特困、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

2.资助标准:学费减免市级重点普高1600//年,一般普高800//年;国家助学金“脱贫户学生或子女”每生每年3000其余资助对象每生每年2000元;免教科书费400//年。

3.资金来源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

4.办理程序

按照“学生在校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教委汇总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反馈、县教委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学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的程序办理。

四、中职学生资助

(一)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中职一、二年级的学生。

2.资助标准:脱贫户子女3000//年,其他学生2000//年。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的中职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2000//年。

(三)住宿补助

1.资助对象:“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和“其他贫困生”。

2.资助标准:500//年。

(四)免教科书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职就读的脱贫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特困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400//年。

(五)资金来源

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

(六)办理程序

按照“学生在校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教委汇总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反馈、县教委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学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的程序办理。

五、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2020年秋季前入学现仍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大学生2021秋季及以后入学在校就读的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大学生

2.资助标准:学费标准每年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3.资金来源

脱贫户大学生资助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保障,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民生教育集团捐赠。

4.办理程序

按照“学生网上申报(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初审、县教委资助中心审核、市教委资助中心审核并负责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的程序办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助

一、补助对象

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子女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1.脱贫户家庭: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登记在册。

2.监测对象户家庭:是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监测对象户在开学之日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享受补助政策,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3.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需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补助标准

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三、资助程序

第一步:农户申请。春季学期资助,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在310日至510日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进行申报;秋季学期920日至1120日进行申报,申报时一并提供入学缴费凭据复印件;若有县外市外就读学生,请乡镇(街道)一并排查并通知学生家庭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乡村振兴办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核查本学期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教育资助,收集申请表、入学缴费凭据并汇总填报拟资助学生花名册,电子件与纸质件同时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春季学期申请表、入学缴费凭据及花名册请于每年510日前报送,秋季申请表、入学缴费凭据及花名册请于每年1120日报送。

第三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上报花名册中人员身份信息及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第四步:直补到户。县乡村振兴局对最终审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户补助资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在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直接发放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


农村危房改造

一、对象范围

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C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符合奉节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的通知》(奉节民政〔20223号)条件的孤儿。

二、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必须拆除重建或建新拆旧。

三、补助标准

农村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7500/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21000/户。

四、办理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的程序办理。(咨询电话:02356550108






健全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一、联结主体

在奉节县区域内注册并正在继续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致富带头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联结对象

带动有意愿、有能力发展农业产业的已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致富。

三、联结方式

农业项目财政资金股权化分红、共建农业产业园区、返包倒租、借物还物、“订单”联结、资产入股、资金入股、务工联结、生产托管、服务联结 10种利益联结方式。

四、联结要求

每户不低于两种联结方式,并建立台账。


奉节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

一 、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涉农村(居)委会每村培1个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和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8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二是落实用地支持措施;三是倾斜支持金融信贷;四是支持参加农业保险。五是限额推行以奖代补




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产业到户帮扶

一、奖扶对象

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产业奖扶。

二、奖扶原则

坚持精准到户、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农户自愿、注重实效、当年增收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扶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先支后补、据实结算,不搞一刀切”的原则,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每户不高于3000元标准奖扶。

四、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购买种子、种苗、仔猪、牛犊、羔羊、禽苗和肥料、饲料、农药等生产投入品、农业设施。

五、实施程序

乡镇申报--部门会审--乡镇组织实施--乡镇负责验收--合格名单报送部门--财政拨付资金到乡镇--乡镇兑现到户


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一、资金范围

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持股方式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承接的财政补助项目,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的3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

三、收益分配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6%/年的标准固定分红。分红时间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时间起,以整年度计算,满一年后开始分红,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分红资金后,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并及时分配到位。

四、退出机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原为扶贫小额信贷)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对象可参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脱贫户,可追加贷款支持,但脱贫户单户小额信贷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续贷或展期期限以渝扶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为准。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四、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20231231日前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县财政实行全额贴息,2024年之后发放的小额信贷贴息50%。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实行先扣后补,每年1220日结息,次年一季度按要求对利息进行补贴。

七、风险补偿范围:借款人因突发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突发情况,家庭生活陷入贫困,造成借款人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损失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认定需要补偿的其他情况。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

十、实施时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延续至20251231日,即贷款到期日不得超20251231日。

十一、承贷银行:农行奉节支行、重庆农商行奉节支行、重庆银行奉节支行、邮储银行奉节支行

十二、办理程序:按照“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县级审查、银行审核放款”的程序办理。


特色产业保险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平安乡、鹤峰乡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等,且在平安乡、鹤峰乡境内发展农业产业,以乡镇为单位按户参保。

二、保险标的

以家庭为单位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产业及其生产设施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承保方式

为满足广大农户多样性选择需求,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保额方案

方案一保额20000/户(成本保障15000+收益5000),保费200/户,由财政全额补贴;

方案二保额30000/户(成本保障20000+收益5000+生产设施5000),保费300/户,其中财政补贴260/户,农户自缴40/户;

方案三保额40000/户(成本保障20000+收益10000+生产设施10000),保费400/户,其中财政补贴300/户,农户自缴100/户。

参保对象可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在保额限额范围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联系人:余秋霖,联系电话:13618252725


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市内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县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已脱贫人口(含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人口)。

二、补助标准

1.能提供票据的已脱贫人口。按已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去程 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 价据实补贴,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 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 (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补贴。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2.不能提供票据的已脱贫人口。按照县外市内就业 50 元、市外就业 100 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助时间

从即日起随时申报,12 月底前完成 2022 年度的跨区域交通补助工作。

四、办理流程

推行“免申即享”,确保实现“应享尽享”。各村(社区)负责据实收集相关票据,代为申请交通补助,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汇总上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拨付。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 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已脱贫人口、网络商户、农 村自主创业农民共十一类人员。

二、贷款额度

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 20 万元/人,上限 300 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基准利率(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每季度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四、办理流程

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我县已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 4050 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 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岗位人员1-31700 /月;4-122000 /月。

2.非全日制岗位人员1-3714 /月;4-12840/月。每周用工工时不超过24 小时,每月不超过 42 小时,全年不超过 504 小时。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按需申报,县人力社保局核实批复,乡镇(街道)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我县已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 4050 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3 计算。

三、办理流程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 3月或 9 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 3 月或 9 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林业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选聘

一、选聘对象范围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已脱贫人口。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写护林日志。

4.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二、选聘待遇

8000//年安排,其中7000元作为基本管护承包费,1000元作为年度管护成效验收后的奖惩。

三、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选聘公告,村(居)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聘后的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林业工作站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名单交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机构复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居)民委员会。

4.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经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承包合同。


就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全免费

包括: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培训费、实训耗材费、技能鉴定费、体检费、床上用品。

二、参训对象

全市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低保边缘户、突发问题困难户,年龄在 16—60 周岁。

三、误工补助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按每人每天20100元标准(其中培训地在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内的,按20/·天的标准补贴;培训地在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村外乡(镇、街道、管委会)内的,按50/·天的标准补贴;培训地在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外的(含县外市内),按100/·天的标准补贴)发放交通食宿补贴(按实际考勤结算);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的学员,按每人每天 40 元标准发放误工补贴补助到人(按实际考勤结算) 。

四、免费推荐安置就业、免费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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