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659198873/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公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奉节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

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广泛宣传。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及时将政策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各行业部门分类梳理本行政策,并制成《宣传手册》电子档;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干部走访帮促等行动深入市场主体一线进行宣讲、解读,同时利用 QQ、微信、抖音等网络渠道对政策进行正面宣传,提高企业知晓率。

二是推动落实落地。各行业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厘清政策边界、执行期限、执行范围及申报流程并制成申报指南;各级各部门要指定 1-2 名政策代办员,从政策申报到兑现实行全周期代办服务;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度。

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督查办对单位、干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会同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每月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政策宣传及享受情况,实行月通报季排名。通报、排名情况将纳入本单位 2023 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及个人年度考核。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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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实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311日至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5亿元。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6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安排不少于10亿元再贷款资金,加大金融帮扶贷、乡村振兴贷发放力度。202311日至630日,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4.支持绿色转型项目融资。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推动绿色融资新增10亿元。(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人行奉节支行)

5.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202311日起,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1年缩短至6个月,推动企业规范开展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工作。(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10%20%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7.加快培育上市企业。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做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分“与中介机构签署正式IPO协议、纳入辅导备案、申报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四个阶段,对拟上市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力争2023年年底入库企业实现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

8.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202331日至6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202331日至630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9.鼓励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组团参加成渝双城消费节、第二届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2023不夜重庆生活节、火锅美食文化节等“爱尚重庆·渝悦消费”“渝见美品”重庆特色消费品品牌推广等系列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6·18电商节”、三峡库区品牌美食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积极参加第八届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春夏秋冬)消费季,发放文旅消费补贴,对参加文旅惠民集市的文旅企业,按1000/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规划打造一批夜间经济街区。(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重庆赤甲集团)

10.加速文旅消费复苏进程。积极兑现营销奖励政策,鼓励各大旅行社组客观看《归来三峡》演出。鼓励县内旅行社组客到平安乡、兴隆镇、甲高镇等乡镇,积极助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和农特产品销售。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支持文旅企业恢复发展。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均可达到100%,补足期限为2024331日。积极组团参加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全市性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对参与企业给予1000/家一次性补贴。对参加市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博览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1000-3000/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2.加大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设立园区产业发展贷、农业产业发展贷、水运产业发展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园区企业、农业企业、水运企业融资贷款,由政银担各方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息风险。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乡村振兴富民贷、渝快助农贷等已有风险补偿金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最大化提供融资增信,撬动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我县新培育入库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数量。(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委、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13.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优、稳定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支柱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方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绿色改造以及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1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生态工业园区)

14.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培育壮大20家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培育支持2家成长型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15.支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房交会,以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支持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房地产、家电、装修等促销活动,增强购房和购置家装、家电、家具等优惠促销的联动性,积极争取市上的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委)

三、促进创新发展

16.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装备等7个领域认定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并在国家级集群推荐、创新平台、产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定一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7.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奉设立高端研发机构,通过科技发展专项首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于通过评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情况给予绩效激励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8.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产业创新领域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支持申报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汽车核心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解决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比例提高至70%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20.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户数同比增长20%,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行奉节支行)

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21.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最高按90%的比例给予展位费支持,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团组的人员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企业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开展自有独立站境外营销推广的给予50%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组织参加出国出境组团5个以上,支持10家以上的企业“走出去”揽订单、拓市场。(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的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支持金融开放发展。鼓励奉节企业发行本外币跨境债券、跨境商业信托、跨境资产证券化,支持在奉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优化财政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25.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境投融资结算。引导县域企业融入银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白名单”。(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26.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融资支持。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等措施便利结算。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远程办”。(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五、降低物流成本

27.支持物流主体培育。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按50万元/家、30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争取市级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28.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对铁海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30%给予奖励。对国际铁路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60%给予奖励。鼓励新开中老等出海出境班列(班车),以及重庆至广东湛江港、海南洋浦港等联运班列。(牵头单位:县商务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29.实施通行费优惠。对进出市内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集装箱的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6折优惠。(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

30.继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630日,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人行奉节支行)

六、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力度

31.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额度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人群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行奉节支行)

32.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分别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2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10%(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33.加大资金争取和筹集力度。全年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6亿元以上。抢抓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宽松的窗口期,强化政策性金融资源投入,全力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贷款额度。积极通过PPPTODREITs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服务中心)

34.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发挥“信易贷·渝惠融”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信用查询全免费、银行机构全通达、融资申请线上办。发挥好我县10个“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机制,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对平台申贷需求2天内响应。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服务港湾及其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投放贷款3亿元,民营经济贷款余额超过70亿元。深化纳税信用评价,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税e融”“税贷通”等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35.保障企业用电用能需求。分业施策做好企业煤电气等能源保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和实际需要增加2023年上半年排产计划。优化能耗双控和节能审查措施,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要。(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6.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在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进行用途转换,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适度放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条件,经县政府批准,可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转让。对工业企业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标准厂房用地和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未注明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31231日。《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等现行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行业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并加强对市场主体申报指导。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努力推动惠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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