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鹤峰府发〔2026〕39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站所室,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鹤峰乡农村管水办法〉的通知》(鹤峰府发〔2026〕3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