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6-07-13

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鹤峰202639

各村(社区),机关各站所室,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鹤峰乡农村管水办法〉的通知》鹤峰府发〔202630)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20267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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