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日期:2023-04-24


奉节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2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修订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自愿选择。各校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课后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二)规范服务。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

(三)稳妥推进。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统筹组班。课后服务原则上以教学班为单位,人数特少的班跨班级、跨年级组织课后服务的,合班人数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拓展服务可采用年级选课走班等组织形式。课后服务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严禁把课后服务变成为“培训班”“补课班”。

(二)保证服务时长。按照“5+2”模式要求,每周5天,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城区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地区的课后服务要充分考虑学生上下学路程距离、交通、气候等因素,实行弹性离校制度。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方式充实农村学校课后服务,力争在不加重农村家庭经济负担基础上保障农村地区课后服务实施。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科学安排内容。课后服务课程的设计与实施要注重规范性和科学性,要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现阶段我县课后服务采取“基础1小时+拓展1小时”的服务模式。基础服务1小时保证完成作业,强化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如开展学具与学业整理、作业与辅导、预习与复习等。拓展服务1小时开展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各类德育、科普、科技、艺术、阅读、观影、劳动、社团活动等素质教育活动,并结合学校实际开展适量体育运动。初中晚自习服务采取“自主学习+个别辅导、学业答疑”等模式。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期间不得进行新课教学或集体补课。

(四)加强服务管理。学校及教师要加强学情分析、教学方式创新、作业设计、专题活动实施等方面的统筹、协作和管理。课后服务管理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每班配备1位管理教师(含指导教师),也可聘请党员志愿者、家委会进行考勤登记、缺课追因等管理工作。每时段应配备校级领导全程参与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各项工作。县教委为牵头单位,要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水平。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经费。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县财政适时将补贴部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监测户、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课后服务费由县财政承担,按收费标准的一半进行补助。其余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由家长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小学每生每天收取4.00元、中学每生每天收取6.00元,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0天课后服务计算,因特殊原因服务时间明显不足的应按实际天数结算,超出服务时间不得增加收费。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劳动报酬、添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以及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其他开支。坚持公益、普惠、非营利的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乱收费的学校和校长,必须严肃查处、坚决问责。

(三)队伍建设。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四)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片区教育管理中心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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