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659234728/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甲高府发〔2021〕4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甲高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甲高镇整治“无事酒”的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甲高镇整治“无事酒”的方案》的通知

甲高府发〔2021〕47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站、所、室、中心,驻镇及镇属各单位:

现将《甲高镇整治“无事酒”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甲高镇整治“无事酒”的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六项”治理工作,提倡健康文明、简朴节约、积极向上的乡村新风,扼制以整无事酒名义的敛财行为,根据《奉节县治理城乡居民操办“无事酒”的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镇“无事酒”整治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无事酒”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毛双铨  镇长

    副组长:杨军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欧阳平  纪委书记

        陈浪  政法书记、副镇长

成员:李伟 党政办主任、纪检干事

      肖俊峰  文化中心主任

          王泽双  平安建设办主任

          刘志佳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少军  应急办主任

          吴国荣  应急办副主任

          李纯建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韩毅  社保中心主任

          万永祥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主任

          喻梅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周霖芳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整治“无事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无事酒”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志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霖芳同志负责“无事酒”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严禁操办和参与无事酒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滥办酒席,参与“无事酒”的,报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二)村(社区)干部操办无事酒,按照《奉节县治理城乡居民操办“无事酒”的暂行规定》,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村(社区)干部参与“无事酒”送礼的,一次扣发其300元误工补助,两次参与的,予以免职。

(三)农村党员操办或参与无事酒,将停发1年党员相关补贴,本家庭不得给予任何救助,并报镇纪委追究责任。

    (四)低保户操办或参与无事酒,将取消其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

    (五)曾经是贫困户家庭的操办或参与无事酒,不得享受贫困户相关救助和资助政策。

    (六)农户操办升学酒,镇、村不得出具助学贷款证明和家庭政治状况证明,并告知录取学校不给予助学金或奖学金。

    (七)农户操办满月酒、生日酒、搬家酒,不得享受政府相关资助和救助。

三、严格规范婚嫁、丧葬宴席操办程序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村(社区)干部操办婚嫁、丧葬宴席需向镇党委、政府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操办。

    (二)农户操办婚嫁、丧葬宴席需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登记,并报镇食药监所备案。

    (三)提倡节俭操办婚嫁、丧葬宴席,严禁大操大办,不得收取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的礼金;送礼户礼金均不得超过100元。

    (四)发现大操大办宴席行为的,镇、村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劝导,对不听劝阻的,将没收礼金和食品。

四、责任到人,监管到户

制定整治无事酒的监管体系,实行驻村领导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片,党员、小组长包户,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对城乡居民操办“无事酒”的综合整治力度。

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和监管办法,杜绝全体职工参与和操办“无事酒”。

本方案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政策疑问,请到甲高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咨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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