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659234728/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甲高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制定和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应急工作机制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负责抗灾抢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强化道德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由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和奉节县甲高镇农业服务中心构成。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内设党政办、党建办、人大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和乡村振兴办共10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奉节县甲高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共6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全年总收入2021.14万元,其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0.64万元,上年结转150.5万元;2022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5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3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4.79万元,主要是有上年结转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2年全年总支出202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农林水支出94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9.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7.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7.27万元,包含上年结转项目。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6.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14万元,比2021年增加20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87万元,比2021年减少29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纳入项目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7.27万元,比2021年增加507.27万元,主要原因是含有上年结转项目及今年预算项目,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农林水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万元,其中结转上年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万元,比2021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甲高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及2021年农村旧房整治提升。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5.45万元,比2021年增加1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45万元,比2021年增加1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干部换届考察、招商引资、市场主体培育及野茶水库征迁、拆迁工作预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1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现有数量不变。本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7.48万元,比上年减少99.44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节约开支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7.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2年本单位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慧君;联系电话:023-5668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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