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
办理条件 |
具有奉节县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
保障标准 |
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6元。 | |
申请材料 |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按照“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程序办理。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县民政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审核审批各环节的办理时限。 | |
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023-56836999;甲高镇民政办 023-56685122。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理条件 |
具有奉节县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供养标准 |
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 |
申请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不含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期限)。 | |
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023-56557826;甲高镇民政办023-56685122。 | |
临时救助 |
办理条件 |
具有本县户籍或在奉节居住生活两年以上本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成员。 |
救助标准 |
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或自救能力,在获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偿补偿、各种救助和社会帮扶后,按1000元至50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 |
申请材料 |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在30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 |
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023-56557826;甲高镇民政办023-5668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