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659234728/2021-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甲高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指南

种粮大户补贴事宜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0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9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本人自愿向种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种粮大户种粮面积核实实行乡镇审核、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是实施“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乡镇在种粮大户审核过程中不按标准、不深入实际、不负责任;乡镇审核的面积与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核准的面积对比,误差大于10%的乡镇将予以通报。种粮大户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不但要追究种粮大户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审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区县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咨询电话:023-56685122

受理单位: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农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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