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8〕100号)
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大类27个小类48个品目,其中,通用类机具17品目,非通用类机具31品目,详见《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鼓励区县(自治县)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
继续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新产品补贴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由市农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地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情况,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由市农委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咨询电话:023-56685122
受理单位: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