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甲高府发〔2026〕65号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甲高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甲高府发〔2026〕59号)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