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6-06-23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甲高府发〔202665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甲高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甲高府发〔202659号)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

20266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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