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6-07-13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甲高府发202672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甲高镇2026年供水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甲高府发〔20264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甲高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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