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镇2020年—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日期:2021-11-23

    2020年,康乐镇遭受了洪涝、风雹及干旱灾害,致使部分群众农作物减产严重,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根据《奉节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全县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奉节应急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合办公会议决定,制定了《康乐镇2020年—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际行动贱行为人民服务的发展理念,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合理确定救助对象

2020年—2021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因2020年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各村要按照受灾群众灾情损失、经济基础、自救能力等确定救助对象,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和金额。

三、严格遵循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散居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深度贫困人员等特殊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办理。即: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因灾害人年老、残疾、无文化等特殊原因不能申报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应急局审批。

五、规范资金发放管理

各村(居)2020年—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按照镇政府分配的额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各受灾人员,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平均分配,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标准为一般受灾户不低于150元/人,严重受灾户、特殊家庭户不超过1350元/人。

各村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救助款及时、足额分配到户,于2021年1月26日前将分配名册报镇应急办,各村(居)要保存好调查受灾情况图片、讨论研究确定受灾人员记录、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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