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398270229/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夔门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县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辖区内社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3.制定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计划生育、拥军优属、防汛抗旱等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5.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代表会议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属于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由县编委核定的编制在编人员共71人,其中:行政编43人,事业编28人。2021年初实有在职人员58人,行政人员38人,事业人员20人,遗属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内设办事机构包括人大工委办、党政办、党建办、信访办、平安办、应急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包括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5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3.7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81.26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 81.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53.7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70.0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6.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8.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54,农林水支出37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1.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1.2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1.2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53.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53.70万元,比2020年增加81.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53.70万元,比2020年增加81.26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体制补助预算及安全协管员和煤安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13.14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 5.1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万元,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7.70万元,比上年增加 2.47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1年不涉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澜,联系电话:1359448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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