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398270229/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夔门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临时救助政策

(一)办理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或在奉节居住生活两年以上本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成员。A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成员;C类: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3倍(含3倍)的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或成员;D类:其他支出型贫困家庭或成员。

(二)救助标准。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或自救能力,在获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偿补偿、各种救助和社会帮扶后,按1000元至50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1、医疗困难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一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按自付医疗费用救助起付线和限额救助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A类人员,自付医疗费达到1000元以上,自付医疗费用全额救助;B类家庭人员,自付医疗费达到3000元以上,按不高于60%的比例救助;  C类家庭人员,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以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救助;D类家庭人员,自付费用达到100000元以上,按不高于20%的比例救助。2、就学困难救助。因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就学救助。其中: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录取大学新生,A、B类家庭子女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就学救助。2.在校就读期间,A类家庭学生给予全额救助,B类家庭学生按一年不高于10000元给予临时救助,C、D类家庭学生按一年不高于5000元给予临时救助。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一年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民政、教育、扶贫等教育救助资助政策,不能重复申请享受。3、应急困难救助。因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房屋等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给予应急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4、生活困难救助。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意外事件等支出过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难以维持的,按城市低保月标准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给予1-6个月的一次性生活救助,特殊情形最高可给予12个月救助,一年内家庭救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办理流程。临时救助按照“本人(或家庭成员)申请、乡镇(街道、管委会)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一次性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县民政局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一次性救助超过3000元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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