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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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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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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市级 |
区县级、乡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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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耕地 地力 保护 和种 粮大 户补 贴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财政部农业农村 部关于印发耕地建 设与利用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3〕12号)、 《财政部农业部关 于全面推开农业三 项补贴改革工作的 通知》(财农[2016]26 号)、《重庆市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工作实施方案》 (渝农发〔2024〕77 号 |
自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法律、 法规对政府 信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
市、区 县人 民政 府农 业农 村部 门,乡 镇人 民政 府(街 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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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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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市级 |
区县级、乡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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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 产业发展 资金 |
农机 购置 与应 用补 贴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 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十六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 部关于印发农业相 关转移支付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 农〔2023〕11号)、 《重庆市2024— 2026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渝农发〔2024〕145 号) |
自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法律、 法规对政府 信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
市、区 县人 民政 府农 业农 村部 门,乡 镇人 民政 府(街 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重庆市农机购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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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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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市级 |
区县级、乡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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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防灾 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 2.申报指南:包括补助对 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财 政部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 业防灾减灾和水利 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农 〔2023〕13号) |
自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法律、 法规对政府 信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
市、区 县人 民政 府农 业农 村部 门,乡 镇人 民政 府(街 道办 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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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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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市级 |
区县级、乡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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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高素 质农 民培 育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财政部农业农村 部关于印发农业相 关转移支付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 农〔2023〕11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年高素质农民 培育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4〕 63号) |
自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内。法律、 法规对政府 信息公开的 期限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
市、区县人 民政 府农 业农 村部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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