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19-036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青莲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奉节县青莲镇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奉节县青莲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协税护税,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2.机构情况。青莲镇属行政运行机构,没有发生机构变化

3.人员情况。2018年行政编制人数33人;行政实有人数31人;2018年事业编制人数32人;事业实有人数28人,比2017年减少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5422.8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收入816.7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收入1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393.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95.86万元,节能环保收入1010.02万元,城乡社区收入10.62万元,农林水收入2450.5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收入414.40万元,住房保障收入211.48万元。

2017年结转结余金额1979.39万元。

2、2018年全年支出总数为6567.57万元,其中包含2017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979.39万元全部使用。

基本支出1750.7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35万元。

项目支出4816.85万元。其中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029.63万元,包括:自然灾害生活补助59.98万元,农村垃圾生活治理资金32.24万元,退耕还林补助77.43万元,产业到户资金383.95万元,村级各项经费476.03万元;资本性支出3307.22万元,包括:龙王庙社区建设资金3.00万元,村社便道硬化、集体经济资金695.03万元,其他扶贫资金47.80万元,曾家泥石流等滑坡整治资金414.4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67.60万元,2017年自然灾害救助结余资金44.50万元,2017年市级城建结余资金297.81万元,2017年山羊补助结余资金147.41万元,2017年异地搬迁、财政专项结余资金812.67万元,2017年扶贫专项、整村脱贫结余资金677.00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480.00万元,属于煤矿转产扶持资金。

3、2018年结转结余834.65万元。结转结余项目主要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2.84万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0.28万元,今年比上年资金增长11.35%,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19.2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总额为20.3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0634.58元,增加比例5.52%,因接待次数以及各项验收增多,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费2.0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7.18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7.8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38元,增长比例为18.19%;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68元,增长比例为3.97%,因接待次数以及各项验收增多,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维护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国内接待批次为113次,接待人次为860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28万元,比2017年增加12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乡镇未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66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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