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1840/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奉节农发〔2021〕15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青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关于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

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奉节县2021年第一批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奉节扶组办〔202112号)、《奉节县2021年第一批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奉节农发〔202152号)文件,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初审名单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统一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2021791600报送县农业农村委218办公室,电子件(附件23)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奉节县农业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农业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3.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产业发展增收台账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625

附件1

20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

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在奉节县区域内注册并正在继续经营的,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核查无违规问题,实施了带贫减贫机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要求

(一)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在银行有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

(二)产业贷款额度在10万元(包含10万元)以上的;

(三)按照2020年银行基准利率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贴息支持环节

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

2.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

3.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其他生产物资投入品;

4.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

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

6.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

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在建宾馆、酒店贷款);

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四、实施程序

农业经营主体在所属乡镇自愿申报--乡镇按要求初审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进行审计---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名单---县农业农村委拨付资金到公示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二)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贷款具体用途清单(用于产业发展的交易流水、购买合同、财务票据等复印件);

(四)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

(五)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并加盖鲜章;

(六)申报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带动贫困户台账,带动基数按照(奉节扶组办〔202017号)文件执行;

(七)申报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其他相关资料(产业发展照片、利益联结贫困户协议、贫困户领取报酬工资表)。

六、职能职责

1.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申报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真实性进行审定,经初审后统一报送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委。

2.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贴息项目的统筹、审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统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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