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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和土家族乡农村饮水安全
管护办法》的通知
太和府发〔2026〕13号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站、所、室、中心:
为规范我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供水工程设施完好,明确管护责任、水费收缴、水源保护与应急处置等事项,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太和土家族乡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和土家族乡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乡农村饮水工程管护,保障农村居民饮用安全、稳定、达标饮用水,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辖区内所有农村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等,以及配套的取水设施、输配水管网、蓄水池、消毒设备、计量设施等。
第三条 管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群众参与、长效运维”的原则,构建“县级统筹、乡镇主责、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四级管护体系,实现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确保水质达标、供水稳定、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第四条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管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村(社区)委会负责辖区内饮水工程的日常管护落实、矛盾协调;供水管护协会(或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具体运维、水费收缴;用水户履行爱护设施、按时缴费、参与监督的义务。
第二章 管护责任分工
第五条 太和土家族乡分管领导牵头,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构建“1+3+8”的供水管护体系,即乡上成立一支“农村供水督导队”,充分发挥8个村级农村供水管护协会职能,组建由协会会长任队长,理事会成员、村网格员、管水员及群众代表为成员的8支农村供水管护队。主要负责监督村级管护落实,协调跨村供水矛盾;督促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组织工程小修及应急处置;收集群众诉求并反馈至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管护宣传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管护台账,每季度开展一次管护检查。
第六条 村(社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成立供水管护协会,明确专人负责管护工作;推选责任心强、具备基础水电知识的管水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权责利;监督管水员履职,公示管护情况和水费收支;组织开展水源保护、设施巡查和节水宣传;协调解决村内用水矛盾,及时上报重大管护问题。
第七条 管水员实行“总管水员+片区管水员+饮水点管水员”分工模式,总管水员负责全乡饮水工程的水质消毒、整体巡查和问题汇总;片区管水员负责分管区域内供水设施日常巡查、小型维修、水费收缴、水质初检和信息上报。饮水点管护办法由当地受益人员讨论确定。
第八条 用水户自觉遵守本办法和用水公约等,爱护供水设施,不得私接、乱改管网,不得盗用、浪费水资源;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发现管道渗漏、水质异常、设施损坏等问题,及时向管水员或村(社区)委会报告;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和节水行动。
第三章 工程日常管护
第九条 设施巡查:实行“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模式,管水员每日对取水口、蓄水池、输配水管网、消毒设备、计量设施等进行1次全面巡查;暴雨、冰冻等极端天气后,增加巡查频次至每日2次,重点检查易损部位。巡查需填写《设施巡查记录表》,由村(社区)委会每月汇总存档。
第十条 维修养护:坚持“小修当场处理、中修24小时内解决、大修3日内启动”原则。小型维修(如管道轻微渗漏、阀门松动)由管水员当场处置;中修(如水泵故障、水池小裂缝)由村(社区)委会协调专业人员24小时内到场维修;大修(如主干管断裂、设备报废)由乡及时上报县级水利部门,统筹资金和技术力量处置。维修完成后由相关机构验收签字。
第十一条 水源保护: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在取水口周边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养殖畜禽等破坏水源的行为。分散供水工程需定期清理水井、水窖,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 计量与收费: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推行“一户一表”,安装智能水表,实行计量收费;分散供水工程可按户定额收费。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原则,由村民民主协商或县级相关部门核定,公示后执行。创新水费收缴方式,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管水员每月按时收缴,开具统一收据,专项用于工程运维、管水员报酬等。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建立“一工程一档案”制度,由乡相关机构统一保管电子档案,村(社区)留存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清单、巡查记录、维修台账、水质检测报告、水费收缴明细等,每月更新一次,确保信息与工程实际运行同步。
第四章 水质保障
第十四条 消毒管理,集中供水工程必须配套消毒设备,规范开展消毒作业,做好消毒药剂投加台账,确保消毒持续有效;分散供水工程采用适宜消毒措施,定期进行水质消毒,保障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水质检测,乡配合县级卫生健康、水利部门,定期开展水质检测,重点检测浑浊度、色度、余氯、细菌学等指标。管水员负责日常水质初检,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停止供水,上报乡和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排查处置,待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第十六条 污染防控,严禁在水源地周边从事破坏生态、污染水源的活动;加强供水设施保洁,定期清洗蓄水池、管网,防止二次污染;指导用水户规范使用供水设施,避免生活污水污染饮用水。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太和土家族乡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如水源污染、管网爆裂、停电、极端天气)的处置流程、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应急处置,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乡、村(社区)和管护主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修设施、排查污染、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必要时设立临时供水点,保障群众基本饮水需求,并及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停水告知,因工程维修、消毒等需停水的,管护主体提前24小时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告知用水户;突发停水的,及时说明原因和恢复供水时间,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村级监督、志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村(社区)每季度公示水费收支、管护情况和水质检测结果;乡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3-56806002)和意见箱,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有奖举报积分兑换。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乡每半年对村(社区)饮水管护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施管护、水质达标、水费收缴、应急处置等,考核结果与村级绩效、管水员报酬挂钩。
第二十二条 奖惩措施,对管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社区)、管护主体和管水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管护不力、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或截留、挪用水费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破坏供水设施、盗用水资源、污染水源的,依法依规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