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成立奉节县文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景区、旅游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及时有效化解文化旅游行业纠纷,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文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旅游者维权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奉节县文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潘万山 县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主任
委员:邹伯乐 县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成员:王丽娜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谭俊 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科长、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崇华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王 珲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为:
(一)排查、调处在奉节旅游的游客与奉节文化旅游委经营者之间因文化旅游合同、文化旅游服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现奉节文化旅游纠纷调解专业化、标准化、程序化运作。
(二)通过文化旅游纠纷的调解,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文化旅游纠纷发生。
(三)积极接受县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参加相关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县文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341号。
联系电话:85998031。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