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6-19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情况,经数据核实和比对确认,现将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74户(计划分配和改造名单具体详见附件),其中C级危房改造9户、D级危房改造42户,无房户23户。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三到场”制度,强化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力度杜绝质量安全问题。

    (二)危房改造方式及面积标准。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必须拆除重建或建新拆旧。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关于“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区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工作要求,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按以下标准执行(附属设施除外):1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2-3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4人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三)切实加强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带方案审批、签订管控协议、挂牌施工、严格到场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风貌管控工作,免费为改造对象提供《奉节县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试行版)》(2020年版);农户也可以自行委托设计公司设计,自行委托设计的,建筑风貌应与农房通用图集基本协调,图纸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四)严格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房屋主体完工后,各乡镇要及时跟进督促改造对象配套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确保达到入住标准,同步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全面实施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形式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资金,农村D级危房建新必须拆旧,对不拆旧的农户,暂停拨付补助资金,对拒不执行风貌管控和建新拆旧工作要求的,取消改造指标。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增强担当意识压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务必于2021年6月底前动工2021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切实做好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逐户建立档案,确保验收一户、建档一户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并及时将农户纸质档案准确地录入《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信息检索系统》。

附件:1.奉节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危房改造指标计划分配表

2.奉节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花名册

3.奉节县2021年乡镇(街道)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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