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具有奉节县户籍,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的困难群众,特别是医疗负担沉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因病致贫家庭,采取“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方式,根据困难程度和承受能力,按照5000—200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救助。
二、申报条件
(一)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经合作医疗报销、保险理赔、医疗救助后,年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本年度低保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12个月)与家庭人口乘积2倍的困难家庭。
(二)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经合作医疗报销、保险理赔、医疗救助后,年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与家庭人口数乘积,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
(三)民政部门、出资企业和慈善组织共同认定的其他因医疗费用过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遭遇其他“急、难”情况,有突出代表性的家庭。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资金来源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定点扶贫资金,共100万元,实行专账管理。申请家庭困难类型、自付医疗费用起伏线和限额救助比例参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2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奉节县同舟共济—救急难行动项目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使用A3纸型双面打印)一份。提供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在校学生、残疾人、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4.提出申请之日起近1年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住(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2021年“同舟工程”项目已救助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重复提交);
5.乡镇(街道)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授权核查。按照“凡救必查”要求,申请人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需按规定签订《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依法依规接受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准确掌握其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经济状况。
(三)镇街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以及困难原因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召开集体审核会议,逐户审核研判,提出是否救助以及救助金额的初审意见。待所有资料完善后,将申请材料、审核审批表、核查结果报告书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抽查、走访邻里、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经局党组会议集体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五)资金发放。所有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打卡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政务网、广播“村村响”、微信或QQ工作群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政策深入到村(社区)、村民小组和居民家庭,让真正急需救助的困难家庭早日到得救助。要进一步加强“同舟工程”“同舟共济”品牌宣传,持续树立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形象,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救急难”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主动发现。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日常走访、受理低保和临时救助申请、信访诉求等常态化工作,认真组织摸排,全面收集因病致贫困难家庭情况,主动帮助做好相关申请事项。
(三)加强收集报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坚持“发现1户、受理1户、申报1户”的原则,按照申报程序及时收集完善资料、开展调查核实、加强审核筛查,力争达到对象精准,确保2022年“同舟共济”项目如期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