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推进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决定开展示范养老服务中心(站)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县辖区范围内民政部门规划建设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
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评选数量
评选一批示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
养老服务站,评选个数原则上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80%、60%和30%评定。
三、评选方式
评估考核采取机构自查,乡镇(街道)初审,县民政局终审
评定等次。具体程序为:
(一)机构自查
各中心(站)根据评选要求,对运营情况进行自查打分,提交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1)、运营管理考核表(附件2或附件3)和,报乡镇(街道)初审。
(二)镇街初审
根据辖区中心(站)自查评分,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民政局
审查评定。
(三)民政审定
按照中心(站)申报材料和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由民政
局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形成最终考评得分并公布。对考评得分有异议的中心、站进行再次实地检查核实。
四、评选要求
从功能布局、服务队伍、制度机制、智能化建设、工作开服务内容、特色养老服务、老年人满意率和一票否决项9个方面考核评估,总分100分,加分10分。详见《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考核表》(附件2)、《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表》(附件3)。
五、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20分作为加分项:开展特色养老服务项目的,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扎实开展关爱儿童和未成年保护工作,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得分10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99分为良好,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个性指标考核和
运营补助依据。
1.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优秀等次补助8万元/个,良好等次5万/个,合格等次2万元/个,不合格等次不给补助。
2.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优秀等次补助5万元/个,良好等次3万元/个,合格等次2万元/个,不合格等次不给补助。
3.社区养老服务站。优秀等次补助5万元/个,良好等次2万元/个,合格等次1万元/个,不合格等次不给补助。
七、工作要求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2022年度创建活动
从8月5日开始,2023年7月30日结束。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3年7月上旬申请评估考核和运营补助。本次活动相关条款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完善考核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