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祥府发〔2022〕107号
奉节县吐祥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镇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相关站、所、室、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女性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按照《奉节县司法局关于督促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奉节司发〔2022〕51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吐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吐祥府发〔2011〕45号)和《奉节县吐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吐祥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吐祥府发〔2020〕31号)两件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5日起。
奉节县吐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5日
奉节县吐祥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