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祥府发〔2022〕116号
奉节县吐祥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吐祥镇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相关站、所、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决定对《吐祥镇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暂行管理办法》(吐祥府发〔2018〕57号)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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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吐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奉节县吐祥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