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1765/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吐祥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特困救助政策

(一)办理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对失能(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特困人员、16岁以下特困人员和80岁以上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照料护理补贴。

(三)办理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社会救助通讯地址:奉节县吐祥镇禹王宫社区3组,咨询监督电话:56781131

县民政局咨询电话:5655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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