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办理对象。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地属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资金补给种地农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是全县土地确权耕地面积。2017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按程序锁定的2016年一般农户耕地种植面积计算。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导面积为确权耕地面积减2011年土地二调确权后新增退耕还林面积和新增征占耕地面积。
3.补贴标准。县级根据市级下达的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加上历年结余资金之和再除以本年全县一般农户补贴面积,确定为本年度的补贴标准。2017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77.91元/亩。
4.办理流程。各乡镇根据一般农户耕种面积为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交村委会核实有监督员签字公示的补助花名册,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汇总并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农委、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补贴资金审核负总责,县农业、财政部门对乡镇进行抽查复核,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银行打卡发放。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种粮大户补贴
1.办理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17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6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4.办理流程。实行乡级审核、县级核准、市级备案制。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是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乡镇在种粮大户核准过程中不按标准、不深入实际、不负责任;乡镇核准种粮大户工作将纳入乡镇综合考核。乡镇核准的面积与县农委、县财政局审核的面积对比,大于10%的乡镇将予以通报。种粮大户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不但要追究种粮大户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核准人员的责任。
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咨询监督电话:56781131
县农委咨询电话:5652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