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驻镇)各单位,镇机关各站、所、办:
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道路设施,保障村内道路的完好和畅通,为广大村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特制定如下管护制度:
1.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村内所有的泥结石道路;
2.每个村民都有爱护和维护公路的义务,对各类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质量和安全通行的不良行为要自觉进行制止;
3.为了切实加强我镇的道路管护工作,各村(社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副组长,村会计、各社长为成员的道路管护小组,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的道路管护工作;
4.村内道路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维护原则,做到路面平整,无柴草、土堆等影响正常通行的杂物;
5.为了防止交通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活动;
6.广大村民严格监督使用情况,严禁超载行驶,一经发现超载的,村道路管护小组有权要求卸载;
7.鼓励沿路村民和其他村民在闲暇时间对道路进行清障和加固等维护行为。对主动为道路进行维护,清扫和监督的村民,经道路管护工作组核实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进行加分;
8.各村(社区)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再次细化完善管护制度。
奉节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