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31XH/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五马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五马镇2021年镇村(社区)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实体经济工作方案

中共奉节县五马镇委员会

奉节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马镇2021年镇村(社区)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实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支部、机关各站所室

《五马镇2021年镇村(社区)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实体经济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奉节县五马镇委员会

                               奉节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202149

五马镇2021年镇村(社区)领导干部联系指导

实体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镇领导干部入户联系指导实体经济机制,拓展联系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渠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镇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做大做强,促进辖区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系指导对象

全镇实体经济共计1120户,其中全镇最具潜力实体经济50户(含四上企业培育对象2户,限上个体户”6户);各村摸底存活状态实体经济432户;疑似非存活状态实体经济638户。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引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宣传各级政府培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提振发展信心,指导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政策宣传、交心谈心,团结、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促进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调查研究,解决辖区实体经济实际困难。镇村(社区)领导干部定期不定期到所联系指导的实体经济入户调研,首次入户调研须摸清该户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利润、税收、就业人数、当年及未来年度投资意向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发展意愿,并核实基本信息、存在的困难或问题,真实掌握生存状况;日常联系指导过程中着力解决实体经济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明确个转企企升规四上培育、新发展工业企业等发展方向,拓展发展思路,促进一批优质个转企企业入库纳统

(三)协调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着力构建上加的新型政商关系,扎实为辖区实体经济服好务,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推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组织、制度、政策等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全体镇村(社区)干部要深入本辖区实体经济入户调研,对其开展联系指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四上企业每月至少入户调研1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政策,指导生产经营,核实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生产经营真实状况;掌握企业经营目标、发展方向及发展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企业实现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寻对策,找方法,群策群力,共同解决。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四上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确保完成1户以上年度目标任务。

2.“限上个体户每月至少入户调研1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政策,指导生产经营,着力解决个体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督促镇各站所室为个体户服好务,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为个体户发展壮大提供支持。务必确保零售个体户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个体户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完成全年新增限上个体户10户以上的目标任务。

3.全镇最具潜力实体经济每月至少入户调研1次,切实当好联系指导对象的服务员和导航员,掌握生产经营真实情况,与相关负责人定期沟通,有针对性的宣传政策,指导生产经营,及时收集诉求,为企业(个体户)增资扩产创新发展排忧解难,加快培育壮大我镇实体经济。

4.存活状态的实体经济每月至少入户调研1次,入户调研过程中注意核实企业(个体户)存活状态及生产经营状况,对较有发展前景的实体经济要注重引导培育,收集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为企业,极力培育成具有四上企业潜力对象,指导加工类个体户转型为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我镇工业企业培育19户以上年度目标任务。

    5.疑似非存活状态的实体经济全面摸排入户调研1次,入户调研过程中注意核实企业(个体户)存活状态,对暂未正常经营但仍有发展意愿或前景的实体经济要注重引导培育,充分利用各种政策优势,及时帮助解决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将其调整为存活状态的实体经济进行联系指导。对首次入户据实核实确属多年未正常经营或一直未经营且无意愿继续生产经营、无法复活的实体经济由联系指导责任人指导该户负责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于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不再对该户进行入户联系指导。

(二)镇市场主体培育领导小组建立问题及基本信息变更收集、交办、督办、定期通报、解决反馈机制。对入户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梳理研究解决,并于每月20日前将情况收集表(见附件2签字后报镇市场主体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易雯,联系电话:15123450121,邮箱:527502937@qq.com)。

(三)镇党政办、经发办、纪委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联系、协调、督查督办、服务工作;该项工作列为对各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年度考核、对镇村干部评优评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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