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31XH/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五马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关于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安排部署工作的通知

奉节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安排部署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促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强化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织密织牢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奉节县民政局、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奉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奉节卫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关于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安排部署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

(一)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根据需要,可结合网格化建设,进一步缩小治理单元,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

(二)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为3—7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地方,可以增设委员若干。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委员主要由乡村医生、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分片包段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以及设立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公共卫生监督员组成。公共卫生委员可协调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代表、村(居)民代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资源,充实工作队伍力量。

(三)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各自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治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镇政府和专业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国家、重庆市和本县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和人口信息采集与监测等工作。

(三)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四)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织密社区网格服务体系。

(五)组织辖区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六)协助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七)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二)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应向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支持村(居)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奉节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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