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谈聘用录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用工性质 |
1 |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
32 |
非全日制 |
2 |
公共设施维护 |
16 |
非全日制 |
3 |
公路养护 |
16 |
非全日制 |
4 |
社会保险协理 |
1 |
全日制 |
5 |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
4 |
全日制 |
6 |
民政协管 |
1 |
全日制 |
合计 |
70 |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中确定的“十类”人员。即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脱贫户“零就业”家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3. 招聘要求:由本人在招聘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岗位申请,村(社区)委员会集中统一面试进行,按照“人岗匹配”“择优选用”原则确定拟招用人员。
四、劳动报酬
1. 非全日制岗位人员。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目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17元/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42小时,全年累计不超过504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 全日制岗位人员。按月计酬(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700元/月),购买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