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305002509L/2020-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夔州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城乡低保政策解释说明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动态管理,按月发放低保金。

二、申请享受我县城乡低保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享受低保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三、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20181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线为每人每月546元,农村低保标准线为每人每月410元。低保金是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就是说,低保金并不等于低保标准。

四、申请低保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其他成员户籍必须为重庆市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家庭,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通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1.一般情况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应当是持有奉节县居民户籍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2.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①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②复员退役军人以及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③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六、申请低保时家庭收入计算包括哪些方面?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

七、哪些家庭财产状况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我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财产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实际拥有情况确认。

八、哪些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1.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我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以上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缴纳学费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及以上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4.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5.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享受低保有无时间期限?

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城市低保家庭原则上每月核查一次)。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复核情况,作出调增、调减或停发低保金的决定。

城乡低保家庭A类每年、B类每半年、C类每季度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咨询电话:023-56836999            奉节县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