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经营性景区景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奉节旅游形象,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奉节文旅委发【2019】5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非经营性景区景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现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8月17日至8月26日,通过1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旅游环境“脏、乱、差”、游客露营乱搭建和森林防火及安全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非经营性景区景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平周 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 周洪春 县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成员由县旅游警察大队、县林业局、县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各属地乡镇、各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化旅游委,由周洪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治脏
对绿化带、花台、垃圾箱、灯杆、标志牌、森林等环境进行治理。
(二)治乱
整治乱搭乱建,对沿线公路道两边的乱搭、摊位不规范进行拆除。整治乱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整治乱贴乱画和牛皮癣小广告,整治生活材料和垃圾乱堆乱放,整治破旧横幅、广告牌及乱拉乱挂横幅。
(三)治差
对沿线公路道观光景点、摄影点、露营棚清理等问题进行治理。
(四)对沿线森林防火及安全问题进行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旅游环境整治方案,组织动员等开展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旅游环境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8月23日三天时间,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旅游环境大整治行动,重点是对长安乡花海湿地至高泸堂露营基地开展旅游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3前,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旅游警察大队、县林业局、县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各属地乡镇、各辖区派出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和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过问,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以及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旅游环境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对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并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暗访。每月进行督查通报,对整治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推诿扯皮、整治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影响国家级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