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248X/2020-00060
[ 发文字号 ]
兴隆府发〔2020〕98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兴隆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隆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隆府发〔202098

各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0123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奉节县医疗保障局奉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医保发〔20201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指导性任务数另发)。各村(社区)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一二级残疾、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在20201220日前应保尽保,应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

户籍在奉节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具有奉节县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我市其他区县居民,在奉节县内居住的,可自愿在居住乡镇(街道、管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1.确定202010月起,收取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年、二档655/·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9月至2021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年,二档625/·年。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50/·年。

2.2020年完成参保缴费的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11-202112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202111日至2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202131日至630日前办理参保的,按集中参保期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202171日至930日办理参保的,缴费标准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普通门诊标准

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从20211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待市医保局下发后即时公布。

(四)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1.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巩固提高住院待遇水平,从2021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达到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50%

2.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市级要求,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11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年。

(五)抓好参保缴费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严禁虚假参保,要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参保连续稳定基础上,减少断保漏保,做到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要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建立宣传团队,组织村社到户发放宣传单,充分发挥各类公告栏、村村响广播等多渠道形式,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六)狠抓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落实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政策,抓实参保缴费、健全台账管理、同步基础信息,做好市内异地参保核查,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实行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   

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坚持线上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和重庆农商行APP缴费办理及线下专用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多渠道缴费方式。

(一)专用POS机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

(二)支付宝缴费。参保人员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本地热门”—“社保缴费”—“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

(三)微信缴费。参保人员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网上办税”—“居民社保”—“社保注册(登录)”—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

(四)渝快办APP缴费。参保人员通过下载重庆市政府APP,进入渝快办”—“我要办”—“税务服务”—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

(五)重庆农商行APP缴费。参保人员通过下载重庆农商行APP,进入重庆农商行”—“全部”—“生活”—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

(六)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缴费。参保人员通过搜索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

四、电子医保卡推广工作

各村(社区)在收缴合作医疗费用时做好电子医保卡的注册推广工作,各村(社区)做好注册人员登记。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

各村(社区)安排部署筹资工作任务确定辖区内的应参保对象,做好参保信息登记、缴费等工作。各资助部门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本单位资助工作任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筹资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各村(社区)为参保筹资主体,村(社区)为参保筹资基本单位。本阶段集中做好筹资申报缴费工作,充分利用线上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网上)和线下专用POS机缴费服务。

(三)检查核对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村(社区)负责清理辖区内应保未保人员,引导未参保人员缴费。缴费信息核对务必在1220日前完成,确保2021年度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正常报销。如出现重复参保需退费人员,由乡镇(街道)社保所汇总退费人员名单,按流程报送至辖区税务所逐级审核办理。确保202111日起参保人员能够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和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关系我县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改善民生重点任务,压茬推进落实落细,确保有关政策调整、待遇支付、管理服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确保应保尽保

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指导性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三)方便群众,落实多种缴费方式

要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包括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和专用POS机等多种缴费方式。

(四)加强宣传,做好舆情稳控工作

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提前做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提前制定舆情应对预案,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各村(社区)在推进有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镇社保所或兴隆税务所。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通报考核

20201116日起,每周一通报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度,参保缴费完成情况纳入各村(社区)考核。

对出现个人缴费参保未登记录入、参保档次办理错误、资金缴纳入库延误等情况,应享受救助居民未能得到救助,造成参保人不能获得医药补偿费用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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