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248X/2021-00035
[ 发文字号 ]
奉节委编委函〔2021〕74号
[ 主题分类 ]
文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兴隆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关于同意县文化旅游委加挂县文物局牌子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奉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渝委编办〔2021〕1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奉节县文物局牌子。县文化旅游委(县文物局)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执法职责,健全文物执法与日常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文物执法效能。

                      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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