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奉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渝委编办〔2021〕1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奉节县文物局牌子。县文化旅游委(县文物局)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执法职责,健全文物执法与日常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提高文物执法效能。
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