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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抽水储能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2、3、4、11社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统一迁移。经全面排查核实,部分坟墓暂无法联系权利人,为保障公共利益与逝者权益,现就无主坟墓认领迁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领登记要求
1.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2.登记材料:坟墓权利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坟墓权属佐证材料(墓碑记载证明、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菜籽坝抽水储能征迁办公室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56786023,联系人:曾纯清,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迁移安置说明
1.权利人完成登记后,需在2026年3月10日前自行完成坟墓迁移,迁移地点需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和殡葬管理规定。
2.按时完成迁移并经验收合格的,将按照奉节府发【2021】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3.迁移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妥善处理墓穴遗物,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三、无主坟墓处理方式
逾期未办理认领登记或无法核实权利人的坟墓,将依法视为无主坟墓,由坟墓安埋地的社集体进行迁移,对坟墓进行现场勘查、影像留存后,迁移至指定地方集中安葬处置。
本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望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如有异议,应在登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与支持。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