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菜籽坝抽水储能项目建设永久用地坟墓认领迁移的公告
日期:2026-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抽水储能项目建设〕需要,需对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23411社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统一迁移。经全面排查核实,部分坟墓暂无法联系权利人,为保障公共利益与逝者权益,现就无主坟墓认领迁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领登记要求

1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2.登记材料:坟墓权利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坟墓权属佐证材料(墓碑记载证明、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菜籽坝抽水储能征迁办公室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56786023,联系人:曾纯清,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迁移安置说明

1.权利人完成登记后,需在2026310日前自行完成坟墓迁移,迁移地点需符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和殡葬管理规定。

2.按时完成迁移并经验收合格的,将按照奉节府发【2021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款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3.迁移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妥善处理墓穴遗物,保持环境整洁,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三、无主坟墓处理方式

逾期未办理认领登记或无法核实权利人的坟墓,将依法视为无主坟墓,由坟墓安埋地的社集体进行迁移,对坟墓进行现场勘查、影像留存后,迁移至指定地方集中安葬处置。

本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望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如有异议,应在登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与支持。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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