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发〔2020〕86号
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民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新民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民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新民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气象条例》、《奉节县气象灾害应急子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高温、浓雾、寒潮、雷电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作物病虫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镇村(社区)行政领导负责制。镇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队伍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站所室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站所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站所室之间的应急联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体系
(一)镇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服中心、安监办、民政办、财政办、国土所、水管站、卫生院等单位为成员。 应对气象灾害期间,领导小组成立临时指挥部于镇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当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或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由镇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站所室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村(社区)、本站所室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制订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上级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2.镇应急办(临时指挥部)职责。
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有关站所室;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县、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 农服中心职责。
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落实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农恢复灾后生产。
(2)应急办职责。
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3)民政办职责。
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并提供气象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信息。
(4)财政办职责。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
(5)国土所职责。
根据气象条件提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信息,提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6)水管站职责。
负责提供流域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洪涝旱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组织实施危险堤坝、山塘、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7)卫生院职责
负责对伤病灾民进行救治,提供必要的医疗后勤保障。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预测与报告。
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与报告。
各有关站所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重点地点建设自动气象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镇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上报。
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上报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信息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
(二)预警预防行动。
接到预警信息后,镇领导小组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雪)、雷雨大风、冰雹、高温、干旱、浓雾、强寒潮等灾害天气,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特大气象灾害,指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突发气象灾害。
重点气象灾害,指已经(或可能)造成10-29人以上死亡的突发气象灾害。
较大气象灾害,指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以上死亡的突发气象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指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以上死亡的突发气象灾害。
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气象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大气象灾害,实施I级响应。重大气象灾害,实施II级响应。较大气象灾害,实施III级响应。一般气象灾害,实施IV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1. I级响应。
召开紧急会议,就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决策和部署,动员辖区社会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积极收集当前灾情信息,制定各项临时救援措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实行全员在岗值班制度,组织各村(社区)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对重点地区实行一对一监控,及时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学校、地质灾害易发地、山塘水库、建筑工地等灾害影响高危区域人群实施转移。必要时向上级请求设备和物资援助。
2.II级响应。
召开紧急会议,就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决策和部署,动员辖区社会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积极收集当前灾情信息,制定各项临时救援措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实行全员在岗值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及时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学校、地质灾害易发地、山塘水库、建筑工地等灾害影响高危区域人群实施转移。必要时向上级请求设备和物资援助。
3. III级响应。
召开会议就防御当前气象灾害做出决策和部署,积极收集当前灾情信息,制定各项临时救援救助措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及时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IV级响应。
积极收集当前灾情信息,制定各项临时救援措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及时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站所室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行动结束后,由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县人民政府要求,终止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善后处置。
妥善安置受灾民众,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总结通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领导小组应将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灾害鉴定。
协助上级部门对气象灾害进行鉴定、评估。
(五)灾害保险。
督促保险单位根据灾情实际情况,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
六、保障措施
(一)后勤及物资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我镇常备越野车两辆,根据镇领导小组指令随时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同时及时做好重点公路的清障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
2. 应急队伍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镇级和村级应急救援队伍。
3. 通讯保障。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向有关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4.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救治,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5.治安保障。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提请公安治安大队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6. 资金保障。原则上镇政府自筹,如数额过大,申请县政府协助解决。
7.物资保障。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8. 社会动员保障。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志愿者援助救灾。
(二)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村(社区)、有关站所室应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会议、入户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
各单位应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提升干部群众抢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各村(社区)、有关站所室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室外移动式气象信息监测站的应急演练,以确保气象灾害发生应急需要时发挥作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政府依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各村(社区)和镇级站所室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全过程监察检查,并根据工作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对因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站所室。
本预案由新民镇人民政府制定与解释。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站所室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政府应适时组织有关站所室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民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