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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67748820432/202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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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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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新民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新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民镇试点运行村(社区)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民镇试点运行村(社区)干部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刻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联系,探索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按照县委“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印发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村(社区)权力运行作为监督重点,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标本兼治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基层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组织领导

新民镇按照《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关于一体推进村(社区)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奉节委办发〔2021〕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关于一体推进村(社区)干部“三不”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蒋飞虎 党委书记

副组长:雷 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罗海平 党委副书记

    宋祥和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肖永涛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李  成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奎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光明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陈小琴 副镇长

    杨  奎 副镇长

    王建强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镇纪委书记朱奎生任办公室主任,李正章、刘容、吴沭韦、何雷为办公室成员并负责日常工作。

三、具体内容

(一)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1.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镇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村(社区)职能职责,开列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向群众公开,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权力边界。将村(社区)“微权力”运行作为监督重点,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精准监督、智慧监督,构建“互联网+”监督体系,依托“奉节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电视公开平台”“公示公开六个一”,扎实推动村(社区)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务”公开,做到过程、结果全公开,受益群众全知晓。利用“四访”工作法引导群众有效开展监督,广泛宣传“12388”信访举报平台和“民生之声”监督服务热线,畅通群众线上线下反映问题渠道,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深挖彻查形成高压态势。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发现涉及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对涉及换届选举、组织人事、干部作风等方面的典型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坚决查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以严肃精准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通报曝光营造震慑氛围。建立“微腐败”案件两级通报制度,镇党通过现场召开案情通报会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将案情通报至村(社区)。并上报县纪委监委,按年度汇编警示教育资料,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以案四说”。凡涉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上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通报曝光,并向案发乡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案发乡镇扎实开展“以案四改”。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4.加强领导优化体制机制。镇党委切实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领导,选优配齐建强村(社区)工作队伍,注重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实施村(社区)监察监督员、纪检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员合一”,形成基层监督合力。完善领导班子和站所室联系村(社区)制度,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监督指导作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方式、责任五落实,强化对村(社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动态监督。注重加强村(社区)干部监管,村(社区)干部请销假以及个人重大事项变更等均需按规定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报备。切实加强村(社区)事务监管,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业务指导、检查督查,加强财务专项检查或审计,严防村(社区)工作落实变形走样。

5.规范程序保障权力运行。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规定,结合实际推动实施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自治组织商议、村“两委”会议、监督委员会审议”等工作方法。建立村(社区)请示报告制度,村(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均应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强化村财民理乡代管,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有效破解村(社区)“三资”监督难题。建立“两级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制度,镇党委书记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向镇纪委述责述廉,与“双述双评”同步开展,接受民主评议,县纪委监委各派出监察室分片加强监督指导。

6.同向发力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健全专责监督,完善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包片督导、相关部室联系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定点监督机制,由县纪委监委派出监察室协同镇纪委统筹村级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镇纪委建立村(社区)干部廉洁档案,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红、黄、蓝风险等级管理。

(三)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7.正面激励提升干部认知。充分利用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每年安排绩效考核资金,对优秀村(社区)干部进行考核奖励,引导村(社区)干部依规依纪办事。按规定加大定额选拔村(社区)干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每年招录一定比例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等待遇,为村(社区)干部解决后顾之忧。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遭到诬告陷害的村(社区)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正名。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准确定性评价干部,树立干事创业的正面典型。落实好处分执行跟踪回访制度,在维护党纪法规严肃性的同时,及时传递组织温暖,保护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

8.教育引导提升干部觉悟。将廉政教育纳入村(社区)干部学习培训计划,让廉政教育走进党校课堂,并适时加强对基层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指导检查。镇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实抓细“三会一课”、主题教育等组织生活,并将廉政教育和村(社区)干部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班子成员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章党史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帮助村(社区)干部筑牢理想信念之基。镇纪委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通过集中学习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等方式,常态化、零距离、全方位开展以案明纪、以案示警活动,引导村(社区)干部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

9.文化熏陶提升干部定力。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充分利用“奉公守节”元素,建设独具特色的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确保村(社区)干部参观学习年度全覆盖。联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适时组织廉政党课评选、廉政书画摄影展以及“廉政文化进乡村”等活动,引导村(社区)干部讲好廉政故事,传递廉政声音。镇党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将村(社区)干部家庭单列评比,引导村(社区)干部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联系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组织家庭助廉和青春倡廉活动,编印廉政故事、廉政语录等宣传读物,并通过“家庭廉内助”“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帮助村(社区)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于2021年5月13日前制定我镇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启动大会,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启动大会召开情况报县纪委监委。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阶段工作小结报县纪委监委。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认真梳理该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每月上报专题信息至少一条,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纪委监委。

(四)指导评估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县纪委监委将组织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并同步开展成效评估。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时纳入对镇纪委的年度考核。

(五)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在试点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方法和经验,并在2021年7月10日前在所有村(社区)全面推广运行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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