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镇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和“四早”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情,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路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民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一)人员组成
指 挥 长∶王 勇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王 韬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 长∶ 谭 彦 人大主席
梁志勇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廖远新 副镇长
李 成 副镇长
袁祚伦 副镇长
张昌根 纪委书记
王建强 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军君 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 何 雷 党政办主任
李锐婧 民社办主任
李 政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 青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申龙 新民教管中心负责人
易伦红 新民中心卫生院院长
颜 钰 新民派出所所长
镇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民社办。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由镇长王韬任现场指挥长。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医疗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易伦红(卫生院院长)
成员∶镇社办所工作人员、各村(居)卫生站长
主要负责准备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所需的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并做好登记、发放等管理工作。
2.疫情应急信息组
组长∶刘君军(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黄青、李金蓉
主要负责疫情应急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和舆情的管控工作
3.疫情应急现场封控组
组长∶梁志勇(党委副书记)、李成(副镇长)
成员∶李忠德、李蓉、李政、李胜、刘晓梅、易新海、朱艳琼、李亚洲、朱葛平,各村(居)支部书记
主要负责村(居)干部及志愿者组成疫情现场封控组,负责按要求对疫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封控管理。
4.疫情应急交通运输组
组长∶廖运新(副镇长)
成员∶肖海龙、胡耀南、李林钢、李明宪、唐荣华
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所需车辆准备及运输工作调度。
5.疫情环境消毒组
组长∶王建强(副镇长)
成员∶柳江、彭勇、郑永龙、王志明,各村(居)主任、驻镇单位负责人
负责按要求对疫情防控应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杀菌。
6.应急治安管控组
组长∶袁祚伦(副镇长)
成员∶游勇、肖发林、孙天成,各村(社区)干部
主要负责维护疫情防控应急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按要求做好治安管控工作。
7.疫情流调监测组
组长∶易伦红(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医生、各村(社区)卫生站长
主要负责协助上级疫情防控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观察、检诊检疫、标本采集等,根据现场情况对疫区进行消毒指导,对疫情突发应急事件迅速做出全面评估。
8.后勤保障组
组长:谭彦(人大主席)
成员:何雷、熊丹、李美健、李来军
主要负责全镇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监测报告制度
(一)日常监测
1.建立疫情"三级监测网"。按照传染病疫情监测的要求,全镇建立镇级、村(居)级、社(组)级三级疫情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发现、报告各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特别是村(居)、社(组)要对来(返)乡人员的情况排查、询问清楚,特别是从境外返乡和高、中风险疫区回来的人员,如若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镇疫情防控办公室。
2.加强疫情监测。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各类传染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工作,辖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建立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传染病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不明原因高热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及时果断现场隔离处置,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报告。
(二)报告制度
1.凡发现上述从境外返乡和高、中风险疫区回来的人员和发现"不明原因高热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等情况,各单位责任人应以最快的方式向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卫生院报告;镇疫情防控办、卫生院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准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不报或阻止、延误传染病疫情报告,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实的报告,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应急处理
(一)应急处理程序。
1.重点疫情发生后,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及其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负责及时运送病人或疑似病原人。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相互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镇卫生院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专家指导临床治疗,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全力参与,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疫情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及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二)应急反应的终止。
传染病疫情应急反应终止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同时请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疫情应急指挥部等批准后方能实施,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
五、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控中心的规定,未按工作要求执行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一)未依照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相应责任人报请上级行政部门后,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履行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实行不断更新的制度,即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际,不断更新此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