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新民府发〔2026〕31号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新民镇农村管水办法〉的通知》(新民府发〔2026〕12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