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新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6-07-17

奉节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新民202631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新民镇农村管水办法〉的通知》新民府发〔202612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奉节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2026716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