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永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县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辖区内社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6.制定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负责拥军优属、防汛抗旱等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9.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0.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代表会议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1.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2.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奉节编委发〔2019〕66号文核定内设机构10个,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6个即: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永安街道现有朝阳、竹枝、滨河、羽声、香山、人和、明月、江陵、诗城路9个社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全年总收入2022年5657.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06.8万元,本年预算收入235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4.22万元(包括本年预算2350.42万元和上年结转3306.8万元),上年结转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全年总收入较去年增加3526.3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987.4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10.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35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28万元,较去年增加126.99万元,增加16.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31万元,较去年增加24.64万元,增加7.96%,卫生健康支出87.18万元,较去年增加4.88万元,增加5.93%,农林水支出964万元,较去年增加57.39万元,增加6.33%,住房保障支出73.65万元,较去年增加5.66万元,增加8.32%。主要是增人增资,增加了人员经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0.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0.42万元,比2021年增加2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0.57万元,比2021年减少4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587.03万元纳入了项目预算,未计入基本支出里面;项目支出629.85万元,比2021年增加629.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年初预算项目。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万元为上年结转,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永安街道香山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3.3万元,比2021年减少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万元,比2021年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2.14万元,比上年减少79.66万元,主要原因为综合定额经费调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50.42万元。政府性基金的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真玲,联系电话:13896936081